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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pos機刷卡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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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貴陽市稅務局稽查局根據舉報線索,近期查處了一起房產經紀公司偷逃稅款案件。涉案企業檢查期內利用他人賬戶,采取“體外循環”方式,共隱匿收入9383.68萬元。由于涉案企業偷逃稅款數額巨大,已達到追究刑事責任標準,貴陽市稅務局稽查局近日已依法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一、一家房產中介公司偷稅被查,利用他人賬戶收取9383萬元中介服務費!
一封舉報信,讓Z公司進入檢查人員視線。這家房產經紀公司有些“怪”:不用企業賬戶給員工發工資;用自己公章開收據,卻用他人賬戶收取中介服務費……蹊蹺的行為背后,隱藏著什么秘密?
國家稅務總局貴陽市稅務局稽查局根據舉報線索,近期查處了一起房產經紀公司偷逃稅款案件。涉案企業檢查期內利用他人賬戶,采取“體外循環”方式,共隱匿收入9383.68萬元。由于涉案企業偷逃稅款數額巨大,已達到追究刑事責任標準,貴陽市稅務局稽查局近日已依法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檢查人員核查從企業下屬門店調取的經營資料
1、資金收支“亂”,企業關系“怪”
2019年7月,國家稅務總局貴陽市稅務局稽查局收到一封實名舉報信,稱貴州Z房產經紀公司(以下簡稱“Z公司”)涉嫌偷逃稅款。舉報人在信中稱,該公司經營中三項活動涉嫌偷逃稅款:其一,企業通過一個名為“馬某”的賬戶給員工發工資;其二,收取的中介服務部分傭金并未轉入銀行對公賬戶,而是通過POS機刷卡方式匯入一個名為S信息咨詢服務部(以下簡稱“S服務部”)的單位賬戶,或轉入了“馬某”賬戶;其三,該公司代銷某房產項目收取傭金后,并未對外開具發票,存在隱匿收入嫌疑。
對于所述情況,舉報人在信中還提供了一些證明資料。舉報資料指向明確,所述事項也比較具體,但信中提到的S服務部是什么單位?其與Z公司是什么關系,用于發工資的賬戶戶主“馬某”又是何人?這些情況并不清晰。檢查人員于是與舉報人進行了聯絡,但舉報人對此也不十分清楚。在對舉報信內容進行綜合分析后,審慎起見,檢查人員決定先初步核查了解Z公司的情況,再決定是否立案調查。
檢查人員了解到,Z公司成立于2017年12月,企業類型為其他有限責任公司,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法定代表人為楊某。企業主要業務是代銷某房地產項目、開展二手房租賃和房屋買賣中介服務。2018年企業申報營業收入144.97萬元,僅繳納增值稅4.19萬元,企業所得稅的申報信息顯示,企業處于虧損狀態。
舉報信中提到的S服務部是2018年4月成立的個體工商戶,負責人是馬某。經核實,此人與舉報信中提到的Z公司用于發放工資的銀行賬戶開戶人為同一人。S服務部主要業務是向客戶提供房地產信息咨詢服務,服務部有3名工作人員,按定期定額征收方式申報納稅,每月核定收入為2.8萬元,未達增值稅起征點。
從數據看,兩戶納稅人申報情況并無異常,并且也沒有發現Z公司與S服務部兩者存在關聯關系。
檢查人員又仔細查看了舉報信中所附的相關材料:員工賬戶來自馬某銀行賬戶并注明“工資”的轉賬信息;Z公司用POS機收取服務費的刷卡單和開出的收據,收據所蓋公章為Z公司公章,但刷卡單上顯示收款方則是S服務部;購房客戶支付服務費時的轉賬截圖和獲取的收據,截圖中顯示轉賬收款方賬戶名為馬某,但收款收據卻是Z公司開具。
初步核查雖然在納稅申報和征管信息方面,沒有發現Z公司有明顯異常,但兩家單位在資金收取和往來等方面顯示的情況十分可疑。經驗豐富的檢查人員認為,從已掌握線索看,Z公司具有較大涉稅違法嫌疑。于是,貴陽市稅務稽查部門決定對其立案調查。
檢查人員向企業送達檢查通知書。
2、態度“誠懇”的自查
檢查人員根據前期核查情況,擬定了調查計劃:一組人員到Z公司依法調取企業賬冊憑證,核查企業賬目信息了解實際經營情況;另一組人員赴銀行調取Z公司對公賬戶,以及涉案人員馬某賬戶的流水信息。
檢查人員到Z公司履行稅務檢查手續后,調取了企業賬務資料。從財務人員處得知,該公司正式營業時間為2018年4月,由于僅正式營業1年多時間,因此企業賬簿資料并不多。檢查人員審閱賬目資料后,發現該企業除工資薪金和傭金支出在總成本中占比偏低外,并無明顯異常。
另外一組檢查人員取得銀行賬戶交易信息后,馬上進行了針對性分析。Z公司對公賬戶2018年收入金額共計100余萬元,其信息與企業當年申報數據一致。馬某的賬戶信息顯示,自2018年4月開戶后,2018年共收到款項8663.1萬元,支出款項共3743.45萬元。這些資金往來的備注信息顯示,匯入款大多為服務費,支出的款項則多為工資和勞務費。
檢查人員不禁疑惑:S服務部是一家個體工商戶,為何賬戶有如此大額的款項往來,這些款項來自何處?
結合手頭掌握的線索和情況,檢查人員決定敲山震虎,先約談Z公司負責人楊某。檢查人員告知楊某,Z公司申報不實,涉嫌逃稅,稅務機關已掌握相關線索和情況,要求楊某配合調查,如實提供企業收入信息。
楊某似乎已知道自己公司被舉報,神情沒有表現出異樣,表示一定積極配合稅務機關調查。
隨后,楊某向稽查部門提交了一份說明材料,其中簡述了Z公司的主要業務,并承認企業存在通過S服務部賬戶收取中介服務收入,以及通過朋友馬某賬戶支付員工工資的情況。楊某稱,已認識到這樣做不對,愿意按規定將少繳的稅款補上,并請求稅務機關從輕處理。
雖然楊某配合調查,并且態度“誠懇”,但是其提供的自查材料顯示:企業少申報收入僅有135萬元——這與舉報材料提及的金額,以及調查過程中發現的馬某賬戶的資金往來金額差異巨大。
檢查人員逐筆分析企業資金流信息
3、神秘臺賬現身
檢查人員分析案情后,繼續加大對Z公司真實收入調查和取證力度,從中尋找突破口。
檢查人員在調查中了解到,Z公司業務由楊某負責,日常財務則由經理周某及出納林某負責。其中林某剛參加工作不久,平常工作也完全按照楊某、周某指令辦事。檢查人員認為,林某涉世未深,應該還不了解參與涉稅違法活動會產生怎樣的后果,決定加大對林某的工作力度。
檢查人員對出納林某進行了詢問,向林某講解了稅收法律法規,以及刑法中關于逃避繳納稅款罪的相關規定等,并向林某表示,如果企業存在金額較大的偷逃稅款行為,作為財務人員不配合稅務機關調查,將會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經過檢查人員努力,林某說出了實情。
林某表示,其工作的主要職責是收取Z公司中介服務費和支付公司的日常開支,并用流水賬方式做記錄。為避免財務經理周某做賬時,將“不該記的”收入或支出計入Z公司正式賬簿,她將Z公司從馬某賬戶收取的中介服務費收入和支出的款項等信息,均詳細地記錄在一本臺賬中。向檢查人員說明情況后,林某將這本臺賬交給了檢查人員。
4、證據“對碰”,隱匿收入見光
盡管有了臺賬,也有了林某的言證,但案件的證據鏈條仍不完整,只有證實臺賬中業務確為Z公司實際業務,并且這些業務收入與馬某和S服務部賬戶中匯入資金相符,才能確定Z公司真實收入情況。
正當檢查人員準備繼續調查取證時,貴陽市稅務局稽查局舉報中心傳來一個信息,有購房業戶舉報稱,Z公司銷售某房地產項目時,除房款之外還收取了5萬元服務費,但Z公司只為其開具了收據。業戶懷疑Z公司逃稅,因此進行了舉報。舉報人同時還提供了購房協議、購房服務協議,以及相關收據和轉賬記錄等。
檢查人員馬上與舉報人聯絡,對相關情況進行了核實取證。通過舉報人,檢查人員聯系到更多Z公司的購房客戶,逐一核實他們與Z公司的購房業務,并對雙方簽訂的購房服務協議、取得的收據和付款記錄等進行了取證。
與此同時,檢查人員對Z公司總部和其在貴陽市內的多家門店進行突擊檢查,調取了企業開展房產中介等業務的所有資料。
隨后,檢查組對采集取得的企業業務資料、內部臺賬、購房業戶提供的協議和付款憑據,以及銀行賬戶調取的流水信息等大量資料進行了仔細的比對和分析。
最終的核查分析結果顯示,林某提供臺賬中的各項業務信息,均與Z公司成立后開展的各項業務一一對應。同時,臺賬中記載的這些房產代理銷售業務和中介業務收入,也與馬某賬戶和S服務部賬戶匯入資金相符。經核查統計,Z公司2018年、2019年共獲得業務收入1.03億元,而其向稅務機關申報收入僅為967.09萬元。
檢查組再次約談了楊某,面對翔實證據,楊某無法自圓其說,認可了檢查組的調查結果。經查,Z公司2018年和2019年經營期間,共隱匿收入9383.68萬元未申報,共逃避繳納稅款1515.53萬元。此外,企業還存在未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343.46萬元的違法情況。
針對企業違法行為,貴陽市稅務局稽查局依法作出補繳稅款、加收滯納金,并處少繳稅款金額50%罰款的處罰決定。
Z公司收到處罰決定后,沒有提出異議,但表示沒有資金補繳稅款及罰款,要求寬限繳款期限。但其隨后并未如期補繳稅款,經執行人員多次催繳,僅補繳稅款978.61萬元。由于該公司檢查年度偷逃稅款數額已達到追究刑事責任標準,稅務機關近日已依法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二、稅務總局等六部門工作部署會議:將常態化打擊涉稅違法犯罪行為
國家稅務總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檢察院、海關總署、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等六部門聯合在北京召開全國打擊“假企業”“假出口”“假申報”虛開發票、騙取退稅及稅費優惠違法犯罪專項行動總結暨常態化打擊工作部署會議。
會議披露,自2018年8月啟動打擊“三假”專項行動以來,依法查處涉嫌虛開騙稅企業44.48萬戶,挽回出口退稅損失345.49億元,抓獲犯罪嫌疑人43459人,5841名犯罪嫌疑人懾于高壓態勢主動投案自首,有力打擊了違法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有效維護了經濟稅收秩序。
為進一步加大打擊“三假”涉稅違法犯罪的力度,深化行政與司法機關的協同配合,在四部門專項打擊的基礎上,新增最高人民檢察院、外匯管理局加入聯合打擊工作機制,對危害社會經濟稅收秩序、危害國家稅收安全的“三假”涉稅違法犯罪行為,開展六部門聯合常態化打擊。
會議強調,對“三假”特別是團伙式、暴力虛開發票等嚴重違法犯罪行為,堅決依法嚴厲打擊,一點也不手軟,決不讓“劣幣”驅逐“良幣”,推動各類市場主體在發展中規范、在規范中發展,為切實維護國家經濟稅收安全、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和國家治理現代化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會議要求,稅務、公安、檢察、海關、人民銀行、外匯管理部門要健全五大機制做好對“三假”涉稅違法犯罪行為的常態化打擊工作。
一是立足常打長打,健全組織領導機制,形成更強勁的工作合力;
二是強化數據共享,健全監控預警機制,切實防范和及時處置行業性、區域性、潛在性“三假”涉稅犯罪風險;
三是聚焦精準打擊,健全聯合辦案機制,做好行刑銜接,對案情重大復雜、社會影響力大的案件進行聯合督辦;
四是注重綜合施策,健全依法懲處機制,促進常高壓、強震懾;
五是突出以打促治,健全改進提升機制,完善各部門監管措施及相關制度,進一步強化源頭防范、系統治理。
三、企業幫教你幾招,是不是虛開看發票就知道了
發票虛開,很多情況下是真票假業務,這種情況下,通過網站等方式查驗發票真偽無法發現虛開的問題(因為發票本身就是真的)。但依照稅務人員的經驗,根據有限的票面信息,同樣可以對發票是否涉及虛開進行分析判斷,最終揭穿其虛開的事實
1、銷售地、采購地距離分析
納稅人購進貨物、服務,從節約成本、方便接受服務的角度考慮,會盡量就近采購。如某玻璃生產企業生產玻璃中會消耗天然氣,從節約成本角度考慮,該只能指向該單位接受了虛開。隨后的調查,證實了檢查人員的判斷,該單位因接受虛開,被定性為偷稅,取得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虛增的成本調增應納稅所得額,該行為導致少繳的增值稅、企業所得稅被追繳,同時被處以少繳稅款一倍的罰款。
2、對方經營范圍和經營能力分析
任何一個納稅人都會有其相對穩定的經營范圍及經營能力,如一家電器銷售公司,一般情況下不會提供房屋中介服務。再比如,一個注冊資本金五萬元、員工人數五人的企業,不太可能承接造價一億元的工程、開出一億元面額的發票,這與其經營能力不相符的。
檢查人員在檢查B公司“管理費用”賬簿、憑證時,發現一張增值稅普通發票,開票單位為“勝*電子經營部”,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為“咨詢費”,金額為29999元,無任何相關合同、協議。
詢問該單位財務人員,財務人員回答是:管理咨詢費。檢查人員查詢“勝*電子經營部”相關注冊信息,發現該經營部為小規模納稅人,經營范圍為電子產品銷售。顯然,這樣的單位是不可能提供咨詢服務的,該發票所記載的業務并不存在,為虛開。最終,該單位發票違法行為被處罰,同時,虛列費用導致少繳的企業所得稅被追繳、并被處以少繳稅款0.5倍罰款。
3、發票價稅合計金額為整
從常理來說,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價稅金額恰好為整數的概率極低。
4、虛開發票
虛開發票的處罰
四、金稅四期要上線!“虛開虛抵”發票的行為必須收手了!
我們都知道金稅三期已經很強大了,近日國稅公告了金稅四期的采購信息,金稅四期上線后,國家的“監管之網”織得越來越嚴密。
為什么這么著急采購金稅四期?對企業意味著什么?
隨著11月1日15個地區陸續公布社保入稅,再加上之前已經社保入稅的地區,全國各地區社保入稅工作已經基本完成,所以,原有的金稅三期已經不能滿足需求。
那“金稅四期”強大到何種地步?
金稅三期,實現了對國稅、地稅數據的合并及統一,其功能是對稅務系統業務流程的全監控。
而金稅四期,不僅僅是稅務方面,還會納入“非稅”業務,實現對業務更全面的監控。同時搭建了各部委、人民銀行以及銀行等參與機構之間信息共享和核查的通道,實現企業相關人員手機號碼、企業納稅狀態、企業登記注冊信息核查三大功能。
這意味著,企業更多的數據將被稅局掌握,監控也呈現全方位、立體化,以后想在稅務上動“歪腦筋”更加行不通了。
企業幫提醒各位老板和會計,稅局以票控稅,查稅必查票!虛開發票是紅線,一定不能碰!
五、“虛開虛抵”發票的行為必須收手了,企業幫送你7個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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