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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支付pos機刷卡費率是多少
今年以來,接連曝出的“家樂福購物卡限制消費”“梵音瑜伽關店跑路”等事件把預付卡消費模式再次推向信任危機的漩渦。
“充值卡就是一個大坑,我曾經辦過幾千塊的洗車卡,結果沒洗幾次店就倒閉了,也辦過健身卡,健身房倒閉后近萬元的私教課學費一直沒要回來,現在沒想到連幾百塊的家樂福購物卡也會踩雷”,消費者李林向南都記者表示,“以后購買任何行業的充值卡都要謹慎、三思。”
預付卡又叫儲值卡、禮品卡、購物卡等,是先充值一定額度后消費的卡片。預付卡的模式由來已久,在各行各業廣泛使用,它在減少現鈔使用、便利公眾支付、刺激消費等方面發揮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也積累了諸多弊病和風險。
其中第一大風險便是,商家出現資金鏈危機,導致預付卡無法消費,充值的錢也難以追回。除了倒閉跑路的情況,南都記者梳理發現,在零售、餐飲、電商等消費領域,預付卡在購買和使用過程中也存在較多爭議,包括對消費品類、消費渠道作出不合理限制、辦卡容易退卡難、不平等“霸王條款”等問題。
現狀
發卡商家倒閉跑路,充值的錢難追回
今年1月,有消費者向南都記者爆料稱,北京家樂福購物卡消費受限,多種商品無法使用購物卡結算。隨后,在社交平臺上,也有大量消費者反饋在上海、大連、合肥等多地也出現家樂福購物卡消費受限等問題。
南都記者陸續走訪北京、長沙、廣州等地的家樂福門店發現,熟食區已經沒有商品銷售,部分貨架空置,后續也沒有補貨,且大量商品無法使用購物卡結算。
家樂福廣州新市店的工作人員告訴南都記者,超市內貼了“福氣心選”標簽的商品都無法用購物卡結賬,其他商品可以正常使用購物卡。但南都記者留意到,“福氣心選”標簽下有一行小字,“購物卡系統升級中,暫不支持購物卡結算,其他結算方式正常購買。”
一位來自北京的消費者向南都記者爆料稱,他手中有200元的家樂福超市發行的購物卡,去年底在家樂福北京健翔橋門店采購年貨時發現,超市以系統升級為理由規定很多商品都不能使用購物卡結賬,“過年前去過好多趟,只有洗發水和手紙可以用卡結賬,其他的一律不行。”
2月下旬,來自杭州、上海、北京等地的梵音瑜伽會員陸續發布維權信息,稱梵音瑜伽門店無故關閉,會員無法上課,已充值的課時費也無法退還。
3月1日,來自深圳市福田、南山、羅湖、龍華等多個區域的市民向南都記者投訴稱,他們在各自區域的梵音瑜伽門店購買了數千到數萬元不等的瑜伽課程,甚至2月初門店還在推銷優惠充值活動。但2月24日、25日,他們收到了梵音瑜伽暫時停業、內部整頓的通知,剩余課程退款問題令他們擔憂。
“我現在還有價值3000多(元)的課程沒上完,充值的錢肯定追不回來了,如果有人把梵音瑜伽全國的門店接盤了,我們還有可能恢復瑜伽課,但如果像華爾街英語一樣宣布破產,那就完全沒希望了,只能認栽”,一位來自北京的梵音瑜伽會員向南都記者表示。
復盤家樂福購物卡限制消費和梵音瑜伽關店的背后,資金危機是關鍵。企業發售商業預付卡會提前吸納一定資金,然而當企業出現管理不當或資金緊張,就會導致預付卡的使用出現問題,從而影響消費者權益。
根據天眼查提供的數據顯示,近期家樂福中國旗下公司及多家門店因未按時履行法律義務而被法院強制執行,執行標的金額超380萬。其中,家樂福(中國)管理咨詢有限公司被執行標的金額為18.75萬元、北京家樂福商業有限公司、沈陽家樂福商業有限公司北站店、沈陽家樂福商業有限公司、海口家樂福商業有限公司、深圳家樂福商業有限公司紅寶店、深圳家樂福商業有限公司惠陽萬聯店、深圳家樂福商業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家樂福商業有限公司、重慶家樂福商業有限公司、哈爾濱家樂福超市有限公司大直街店被執行標的金額分別為11.15萬元、11.80萬元、18萬元、113.17萬元、66.36萬元、7.23萬元、115.899萬、8.47萬元、2.28萬和15萬元。
對于預付卡發卡企業因資金問題、倒閉“跑路”的現象,上海星瀚律師事務所創始人衛新向南都記者表示,各地預付卡糾紛高頻領域略有不同,但總體而言,以教育培訓、體育健身、美容美發等領域預付卡糾紛較為高頻,爭議通常集中在門店跑路、退卡難等問題。
“關于避免消費風險,我們通常建議消費者在日常消費中保持必要的警惕、理性,合理控制預付卡消費的金額,可以采取小金額、快消費的購卡、用卡模式,特別注意避免因受到高折扣的誘惑而購買巨額面值的預付卡。”衛新稱,此外,如上海等城市已經建立了單用途預付卡信息公示查詢平臺,消費者可以通過該平臺了解相關企業的信息,進而判斷是否需要購買相關預付卡產品。
廣東合邦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李澤坤則建議,消費者在進行大額充值前,先通過天眼查等軟件查詢企業基本信息,著重關注注冊資本金、近期風險等,確定企業資金雄厚、近期無不良糾紛后,再進行充值。
測評
零售、餐飲、電商預付卡存在不合理限制
除了由資金危機導致的預付卡無法使用之外,南都記者調查發現,在正常經營的商家中,預付卡這一商業模式也存在諸多消費糾紛。
南都記者對比了來自零售、餐飲、電商等領域的12家企業推出的預付卡,發現在預付卡的購買和使用過程中均存在的爭議包括對消費品類、消費渠道作出不合理限制。此外,還有“概不退款”“逾期不退”“一切解釋權歸本店所有”等不平等霸王條款,這也是在社交平臺上消費者對預付卡模式的“槽點”。
消費品類受限制
南都記者梳理發現,在上述12家企業推出的預付卡中,大多存在對消費品類的限制,這也是社交平臺上消費者對超市購物卡的一大槽點。
如某電商平臺推出的購物E卡,僅限在官網上購買自營商品(指在商品詳情頁明確標識為自營的商品)。
另一電商平臺的“超市卡”可在購買線上超市店鋪內的商品或服務時進行抵扣使用,但暫不支持購買部分商品,如預售商品、一段配方嬰幼兒奶粉、黃金、53度飛天茅臺以及部分生肖茅臺酒等商品,同時在運費、代付及貨到付款等情形下也不支持使用“超市卡”內金額支付,具體以商品詳情頁說明、訂單結算頁信息及相關活動頁面規則為準。使用電商“超市卡”內金額進行購物時,其他優惠券、福袋紅包、平臺紅包(如平臺活動滿減紅包、無門檻紅包等)等需根據活動實際情況判斷是否允許疊加使用,具體將以購物時的結算信息為準。
線下商超的購物卡同樣有品類限制,且門店工作人員在引導購買時并未表述清楚。南都記者走訪廣州一家生鮮超市門店時發現,前臺有相關禮品卡出售,面值100元至1000元不等,門店工作人員向南都記者表示,禮品卡全國門店通用,且門店里面的商品都可以用禮品卡支付。但南都記者咨詢官方客服,得到的回復卻是,“一些名貴的酒水,五糧液、跨境購的一些商品無法使用禮品卡”。
此外,喜茶預付卡名為“喜卡”,支持在喜茶GO小程序點單和線下門店購買茶飲、鮮食、周邊等實體產品,不支持購買喜茶券,會員和喜卡等虛擬產品,也不支持喜茶百貨的結算。
“預付卡設置一些使用限制是完全正常且合理、合法的。消費者從發卡企業處購買預付卡,簽署了購卡合同。因為合同具有相對性,通常只能約束簽訂合同的當事人,即消費者和發卡企業,故消費者通常可以依據合同約定在發卡企業及其連鎖門店處進行消費。而第三方店鋪可能并未簽署相關合同,也未與發卡企業達成過相關合作,那么預付卡自然不能在該類第三方店鋪中使用。從這個角度來說,在電商平臺非自營店鋪不能使用預付卡可能是因為這種原因。”衛新稱,“此外,經我們測試,暫未發現電商超市卡無法購買奶粉或茅臺的情形。同時我們也注意到,的確曾有消費者就超市卡無法購買奶粉提起過投訴。對于這一類情況,可能是符合合同約定內容的正常調整庫存的行為,也可能是該類產品實際由第三方提供、不屬于經營者自營或合作范圍。”
衛新提醒消費者在購卡時,“不要聽銷售說了什么,要看合同寫了什么。對于合同內容,可以重點關注以下條款:合同簽訂主體、預付卡所兌付的商品或者服務內容、數量和質量、價格和費用、有效期限、余額退回、風險警示、違約責任、爭議解決等。”
設置消費渠道限制
對預付卡使用渠道限制較多的是星巴克。星巴克預付卡分為電子飲料券,特定產品電子券和電子預付卡。
其中,電子飲料券可在中國內地指定的星巴克門店(部分門店除外,下稱“指定星巴克門店”)以及星巴克不時指定的其他渠道兌換指定飲料,客制化服務需要另外付費。特定產品電子券可在指定星巴克門店以及星巴克不時指定的其他渠道兌換購券時指定的產品。季節性特定產品電子券僅用于兌換特定季節或時間段發售的產品。電子預付卡即電子星禮卡,可在指定星巴克門店以及星巴克不時指定的其他渠道購買星巴克出售的指定商品。
南都記者查詢發現,上述三種預付卡券商品都有被限制使用的門店,且每間門店限制使用的預付卡種類和范圍不盡相同,有些門店僅接受預付卡,有些門店可使用預付卡和特定電子飲料券,有些則全都不接受。截至發稿時,在不同程度上限制預付卡使用的門店數量有38家,對于上述規則,普通消費者大多無法清楚地了解。
“在經營中商家對預付卡進行限制是正常的。例如電商購物卡僅限自營,代表著其他上架企業未與電商平臺達成一致。對消費渠道的限制同樣屬于商家自身經營的范圍調整,不涉及法律問題。消費者在辦理預付卡前,商家已進行合理的提醒告知義務,則雙方達成合意,不屬于侵犯消費者權益。”廣東合邦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李澤坤向南都記者表示,“但在消費者已辦預付卡后,商家調整使用規則對消費者原權利進行限縮,損害了消費者利益,是無效的。消費者可撥打當地的投訴熱線進行監督。如涉及金額較大,也可提起民事訴訟。”
辦卡容易退卡難
預付卡退卡難的問題也一直困擾著眾多消費者,在家樂福的案例中,眾多消費者手上的福卡面臨著退卡程序復雜、退卡時間長等問題。如在黑貓投訴平臺上,有消費者投訴稱家樂福秦皇島店于2022年9月發布公告,閉店退卡,承諾30天內將購物卡余額退回,但一直未退。
另一位消費者投訴稱寧波家樂福江東店于2022年9月閉店,按照退卡流程辦理了退卡登記,店員承諾30個工作日退款至個人銀行卡,至今已逾期數月尚未收到退款,客服電話一直無人接聽。
此外,有些預付卡甚至標注“本卡過期未消費作廢”“本卡一經售出,余額不退”“購物卡遺失不補”等規則,究竟合不合理?
如南都記者在支付寶搜索盒馬鮮生禮品卡也發現,在購卡頁面有“本店電子卡片自下單購買之后不接受任何退款申請”的條款。盒馬官方客服則向記者表示,“購買禮品卡之后在沒有綁定的情況下可以申請退卡,綁定之后就沒辦法退卡。”百果園小程序購卡界面同樣顯示,“購卡之后無法退款。”南都記者致電百果園官方客服同樣表示,購卡之后無法退換。
對此,李澤坤表示,“不接受任何退款申請”不合理,如是商家過錯導致需要退款的,該條款違反了《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條、《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而導致無效。
值得注意的是,華潤萬家和大潤發的退卡規則,在線下服務中與章程中標明的規則存在出入。華潤萬家小程序購卡《章程》頁面顯示,華潤萬家預付卡售出后可享受退卡、換卡服務,但南都記者走訪廣州華潤萬家中石化大廈店時,店員則稱預付卡一經售出不可退換。同樣,大潤發官網購卡頁面《大潤發單用途購物預付卡章程》稱,辦理退卡時,退卡人應憑原購卡發票并出示有效身份證件至發卡企業指定地點辦理,手續費為預付卡卡內金額的 5%,但記者致電官方客服得到的回復是“如果沒有消費退卡是不收手續費的,一旦消費不可退卡”。
此外,在沃爾瑪購卡頁面《沃爾瑪GIFT卡章程》中,如果要退卡必須滿足微信“沃爾瑪卡包”小程序購買沃爾瑪GIFT卡且購卡次日起七日內未使用、未轉贈、未凍結等條件才可以,除此渠道外購買的沃爾瑪GIFT卡則不提供退卡服務。
對此,衛新分析稱,我們在討論預付卡時,一般指的是商務部《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第二條所稱的單用途預付卡,即從事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居民服務業的企業法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發行的,僅限于在本企業或本企業所屬集團或同一品牌特許經營體系內兌付貨物或服務的預付憑證,包括以磁條卡、芯片卡、紙券等為載體的實體卡和以密碼、串碼、圖形、生物特征信息等為載體的虛擬卡。健身房會員卡、美容卡、超市購物卡等通常都屬于單用途預付卡。
《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第14條規定,單用途卡章程和購卡協議應包括單用途卡購買、充值、使用、退卡方式,記名卡還應包括掛失、轉讓方式。同時第21條規定,發卡企業或售卡企業應依單用途卡章程或協議約定,提供退卡服務。辦理退卡時,發卡企業或售卡企業應要求退卡人出示有效身份證件,并留存退卡人姓名、有效身份證件號碼、退卡卡號、金額等信息。發卡企業或售卡企業應將資金退至與退卡人同名的銀行賬戶內,并留存銀行賬戶信息。卡內資金余額不足100元(含)的,可支付現金。
有部分發卡企業針對過期未消費的預付卡不提供退款或延期服務,衛新指出,根據《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第19條規定,單用途預付卡分兩類,記名卡不得設有效期。此外,不記名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但發卡企業或售卡企業對超過有效期尚有資金余額的不記名卡應提供激活、換卡等配套服務。
“格式條款”還是“霸王條款”?
除了“不接受任何退款申請”的霸王條款之外,預付卡另一條不合理限制是“本店享有XX卡的最終解釋權”,這在美容院、健身房等單體店鋪為了促銷活動而發行的卡中較為常見。
“霸王條款并不是一個法律詞匯,實際為格式條款。具體是指經營者利用其信息、專業知識和交易中優勢地位預先擬定,且未與消費者協商而作出的,減輕、免除其自身責任,加重、限制或排除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條款。”廣東合邦律師事務所李澤坤律師向南都記者表示。
如南都記者在沃爾瑪購卡頁面《用戶服務協議》中看到,“沃爾瑪中國官方GIFT卡平臺有權自行確定沃爾瑪中國官方GIFT卡平臺服務的具體內容、功能和形式,有權自行決定增加、變更、中斷和停止具體的內容、功能和形式”。
沃爾瑪《用戶服務協議》
對此,李澤坤表示,如果沃爾瑪在調整后服務內容中有上述侵犯消費者權利的(如不合理的減少商品等),消費者可向當地維權熱線投訴要求整改。
衛新同樣向南都記者指出,沃爾瑪上述條款無疑屬于格式條款,即由發卡企業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
“但是格式條款并沒有‘原罪’,也不是天生就違反消保法。”衛新分析稱。《民法典》第496條規定,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對方注意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等與對方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說明義務,致使對方沒有注意或者理解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的,對方可以主張該條款不成為合同的內容。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6條規定,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格式條款的,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費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項和風險警示、售后服務、民事責任等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內容,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予以說明。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并借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衛新提醒,如果遇到上述相關情況,消費者一方面需要注意保存證據、特別是網頁等電子證據,另一方面可以通過“12345”熱線、消保委、工商所投訴以及民事訴訟等方式進行合理維權。
風險提示
購卡前重點關注合同約定內容
上海星瀚律師事務所創始人衛新:
第一,不要聽銷售說了什么,要看合同寫了什么。對于合同內容,可以重點關注以下條款:合同簽訂主體、預付卡所兌付的商品或者服務內容、數量和質量、價格和費用、有效期限、余額退回、風險警示、違約責任、爭議解決等。對合同有疑問或合同有未寫明的部分,消費者可以大膽提問,必要時可保留溝通記錄,以避免后續就此產生爭議。
第二,不要買超過一定年限的預付卡。樹立理性的消費觀,謹慎購買信譽度低、市場規模相對較小的企業的預付卡。
第三,注意及時固定證據。保留購買記錄(憑據)、溝通記錄,若有問題便于后續維權。
廣東合邦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李澤坤:
建議消費者在進行大額充值前先通過天眼查等軟件查詢企業基本信息,著重關注注冊資本金、近期風險等。在確定企業資金雄厚、近期無不良糾紛后,再進行充值。
需要特別強調,在簽訂預付卡合同前,著重審查合同中注明條款,該條款一般為涉及消費者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根據《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條規定,企業作為提供格式合同方,如不對重大利害關系條款進行標注,在司法裁判中很有可能不成為合同內容。因此,企業一般會進行注明。)
如明顯侵犯消費者權利的,可在簽訂合同前致電當地維權熱線,將合同投訴至行政部門,行政部門會責令企業整改。
行業觀察
專家建議發卡也要“備案”
近年來,單用途預付卡的應用范圍越來越廣,涉及教育培訓、美容美發、商業零售、住宿餐飲、體育健身、文化娛樂等方方面面,預付卡在便利支付、促進消費等方面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圍繞預付卡的消費侵權行為卻也屢禁不止。
“預付卡不僅在我國早已有之,在國外也延續了很久,最早是VISA公司的主體業務。”上海商學院教授周勇向南都記者表示,我國預付卡與國外存在很大差異,早期叫“提貨券”“購物券”“代幣卡(券)”,到后來的消費卡、水票、米票、面包票、副食品票,再到如今的“預付卡”,分為單用途與多用途兩種,其中單用途卡只能在同一企業、同一集團下屬企業、同一品牌直營與加盟體系中使用的預付卡,多用途卡是可以在不同企業使用的預付卡。
自上世紀90年代以來,購物卡/預付卡被反復禁止,但企業不斷變換花樣繼續發行。直到2012年8月24日商務部第68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我國消費卡/預付卡才被政府正式許可并納入監管。2014年商務部辦公廳下發《關于開展單用途商業預付卡專項檢查的通知》,在全國范圍內開展單用途商業預付卡專項檢查。
近年來,政府對預付卡的管制不斷加強,但在美容、健身、教培等行業始終有消費者投訴會員卡發行者不能履約的情況。統計數據顯示,2020年北京市單用途預付卡消費投訴共計17萬件。其中,教育培訓領域的投訴以12萬件的總量居首位,是2019年的10倍;體育健身、美容美發等行業共計收到5萬件投訴,是2019年的6倍。消費者投訴主要反映出發卡主體無門檻、預收資金無監管、服務質量無保證等問題。
“現在對預付卡的管制實施的是‘抓大放小’的辦法,通過規制,把大型企業管住了,但沒有關注小企業,而容易出問題的恰恰是小企業。所以,這個管理辦法就失效了。”周勇稱,尤其是對開展特許加盟業務的品牌發卡企業,要加以重點監管。開展特許經營本身有“備案”要求,發卡也要“備案”,為什么雙重“備案”仍然會使消費者上當受騙?原因只有一個:違規發卡,既無信譽擔保又無經濟擔保,靠經營者的良心與道德是十分脆弱的。如有些加盟企業,總部發行預付卡,加盟店也發行,加盟店出了問題后關門走人,總部不承擔責任,這其實都屬于違法行為。
周勇稱,建議以“禁小管大”的方式優化管理,發行量大的企業自然要管好,但不能管死,銀行過度監管會導致企業利益受損,比如目前20%-40%的存管比例太高,應該調低到10%左右;同時,嚴格禁止不具備條件的企業發售預付卡,違規者以“非法集資”論處。此外,上海美容美發行業協會早在預付卡出臺之前就建立了一種“行業保證金”制度,還是比較有效的,在國外甚至有禮品卡與禮品券協會,發揮協調、規范與保障作用,是值得借鑒的。
此外,周勇向南都記者指出,推動預付卡行業的良性規范發展還需要發卡企業轉變經營思路,不應該將預付卡的消費排斥在折扣優惠之外。
“如某西餅屋六一節八折優惠,但持卡消費者不能獲得優惠,必須實價購買,店方理由是:買卡時候已經給予優惠。此外有些超市之所以價格虛高,與預付卡發行量大也有關系,這些企業短視地認為,反正持有公司的預付卡的消費者不管什么價格都得來購買,就自然提高了商品價格。”周勇指出,“如果預付卡是自己用現金購買的話,再用這樣的經營思路對待持卡消費者,企業是無法走遠的,持卡消費者至少應該獲得與現金購買者同等交易條件,以保護消費者的權益,同時,發卡企業也要轉變營銷思路,設計能適應當下市場變化與消費態勢的預付卡營銷模式。”
衛新同樣從政府、行業、企業三個層面分析了對預付卡的規范管理。“目前北京、上海等地方已經采取了一定的監管措施。如2021年11月,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下發《北京市單用途預付卡管理條例》,明確規定經營者發行預付卡的,應當真實、全面、準確向消費者介紹預付卡購買、使用相關信息,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并對消費者有權要求退款、有權了解的經營者信息等作出了具體規定。《上海市單用途預付消費卡管理實施辦法》則借鑒金融監管手段,要求建立資金專管賬戶,降低發卡單位跑路、消費者求償無門的風險。其次從具體行業來看,還會通過示范合同文本的方式引領市場走向有序交易。如上海于2021年1月發布《上海市體育健身行業會員服務合同示范文本》,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衛新向南都記者表示,“就企業而言,超過一定期限、金額的預付卡,其在事實上具備了金融產品的屬性。因此,應從發行金額、發卡期限等方面對單用途預付卡予以一定限制,如限制健身機構發行使用期限超過一年的預付卡產品,或者限制其發卡期限不得超過其場地的租賃期限,減少類似的超量發卡、關門跑路的問題。”
采寫:南都記者 馬寧寧 實習生 向駿泓 張碩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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