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個推銷pos機即付,第三方支付紛紛上市 背后POS機套現游走在灰色地帶

 新聞資訊  |   2023-07-03 13:09  |  投稿人:pos機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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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錄一覽:

1、有個推銷pos機即付

有個推銷pos機即付

早在去年,拉卡拉和漫道金融就相繼在A股遞交了上市申請,但至今仍未得到批準上市的通牒。據獨角金融了解,已上市的第三方支付公司在港股就有兩家,分別是中國支付通(8325.HK)和中國創新支付(8083.HK)。

第三方支付紛紛入局資本市場,行業的發展空間可以想象。但一直以來,關于第三方支付機構教用戶使用POS機套現的聲音也屢屢出現。

只是,為何一些第三方支付機構頻繁游走于灰色地帶?這樣做有什么風險呢?

POS機套現是塊香餑餑?

其實第三方支付機構的出現,頗有“撿剩”的意味。因為“銀行不屑于商戶收單業務,一直沒有重視,視為‘臟活累活’,所以才有了第三方支付市場的存在。” 中國支付網總編輯劉剛向獨角金融說道。

第三方支付是商戶與客戶支付處理及結算的中介,盈利模式是依據交易量的比例向客戶收取服務費,其業務主要是收單,分為四種類型,即POS服務、互聯網支付、移動支付及跨境支付服務。易觀分析師王蓬勃對獨角金融表示,“有支付牌照的企業就能發POS機。”

靠著收單業務,第三方支付機構的收入相當可觀。匯付天下招股書顯示,2016年與2017年分別實現凈利潤1.18億元和1.33億元。

但是據支付行業的資深人士張峰向獨角金融透露,“第三方支付企業的盈利大多靠一些灰色的業務,比如POS機套現。”

具體來說,第三方支付機構向個人或者商戶發放POS機,在此POS機上每產生一筆交易,就由發卡行和收單機構各按一定標準收取手續費。因此,在POS機上產生的交易越多,第三方支付機構就賺得越多。

所以利用POS機套現的行為,對于第三方支付機構來說無疑是利好的。

近年來,涉及非銀行支付機構的管理政策頻頻出臺,包括銀行卡收單業務、網絡支付業務、預付卡業務和客戶備付金存管都有相應的監管政策。

在網絡支付方面,第三方支付機構的宗旨是提供小額、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務,限定了業務的規模。關于預付卡的資金也做出了記名不超過5000元,不記名不超過1000元的限額規定。

雪上加霜的是,本來第三方支付機構還能從客戶備付金中獲取利息,但是2017年,受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影響,央行又決定“支付機構應將客戶備付金按照一定比例交存至指定機構專用存款賬戶,該賬戶資金暫不計付利息”。

業務規模受限,客戶備付金又不計付利息,第三方支付機構腹背受敵。這種情況下,POS機收單業務可謂是香餑餑了。

再加上,用POS機套現大有市場。對于個人來說,如果能將信用卡中的現金以消費的形式套出,手上就可以有幾十萬乃至近百萬無成本的流動資金,還可能為“洗錢”等不法行為提供便利條件。

這其中,也蘊藏著風險。

POS機套現合法嗎?

第三方支付機構從事的收單業務,主要是與特約商戶合作,給特約商戶發放POS機進行資金交易。特約商戶既包含個體工商戶等組織,也包括開展網絡商品交易等經營活動的自然人。

但嚴格意義上來說,POS機套現的主體主要是個人,商戶則充當“幫兇”的角色。例如,個人找到POS機商戶合作套現,商戶以謀利為目的,在原有的手續費率基礎上再增加費率,這種套現手段是違法的。

針對POS機商戶這種套現的行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曾聯合發布《關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解釋》”),第七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使用銷售點終端機具(POS機)等方法,以虛構交易、虛開價格、現金退貨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現金,情節嚴重的,應當依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而《刑法》對于非法經營罪的規定是,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顯然,POS機商戶想套現是行不通的。且第三方支付機構在與POS機特約商戶簽約時就已規定“不能用POS機套現等違規行為”,一家具有支付牌照的第三方支付機構向獨角金融表示。

而個人,以開展網絡商品交易等名義申請POS機,但過后是否真的從事該項交易卻無法追溯,目前還沒有出臺針對性的政策規定,利用POS機進行信用卡套現的行為或許就會因為這部分監管空白而滋生蔓延。

一位支付行業的業務經理王偉向獨角金融表示,“個人用POS機去套現,從銀行角度來說是不規范的,因為畢竟是占了銀行的便宜。但是長遠來看,如果你套現的金額不是特別多,銀行也不會關注到你,最后再按期還款的話,也算是合理利用銀行的漏洞。”

據獨角金融了解,僅北京就至少有3家第三方支付公司,送POS機并教客戶如何利用信用卡套現。

上海九澤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朱敬向獨角金融表示,“如果第三方支付機構對特約商戶名稱、地址、商戶類別等關鍵信息,不進行任何審核、不掌握經營信息,還向不特定對象(自然人)推銷pos機,且涉嫌教唆用于不正當用途的行為已經違規,最終將受到監管部門的處罰,情節嚴重的將會被吊銷支付牌照。”

目前持牌的第三方支付公司問題多發。央行從2011年首次簽發第三發支付牌照至今,共計發出了271張支付牌照。2018年1月,央行公布第五批續展決定,市場上的支付牌照僅剩243張。

支付牌照已進入存量時代,2017年央行表示,原則上一段時間內將不再發行新的支付牌照,物以稀為貴,數量有限的支付牌照自然價格升高。

由此,第三方支付機構如果不好好珍惜支付牌照,未來也難逃被央行收回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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