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有很多關于疫情期間pos機刷卡延遲到賬,延期交樓能否以新冠疫情等不可抗力為由主張不予支付違約金呢的知識,也有很多人為大家解答關于疫情期間pos機刷卡延遲到賬的問題,今天pos機之家(www.www690aa.com)為大家整理了關于這方面的知識,讓我們一起來看下吧!
本文目錄一覽:
疫情期間pos機刷卡延遲到賬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要判斷應否免除新冠疫情影響期間逾期交房違約責任,關鍵在于簽訂案涉《商品房買賣合同》時能否預見新冠疫情對案涉房屋交付的影響,在新冠疫情發生后所簽訂的合同視為可以預見新冠疫情對房屋交付的影響,即合同簽訂時出賣人已經知道新冠疫情對于案涉房屋交付的影響,故合同簽訂前新冠疫情對案涉房屋建設的影響并不屬于出賣人與買受人簽訂案涉合同時不能預見的不可抗力。因新冠疫情在2019年12月就已發生,且新冠疫情對本地建筑行業影響最大的期間為2020年1月23日至2020年5月8日(即廣東省啟動一級響應至調整為三級響應的期間,各地疫情防控時間不一樣,以廣東為參考)。故出賣人在新冠疫情發生后所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所延期交樓的,不能以新冠疫情作為抗辯的理由。
關于逾期交房的違約金問題。雙方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了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萬分之一是比較多出賣人所選擇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和第五百八十五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第二款:“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規定,只有在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之情況下方能適當減少違約金,如果僅是一般高于造成的損失情形,并無調整的必要。故違約金是必然要支付,而且要根據自己造成的實際損失來計算,如以合同約定的萬分之一的主張,顯然是不能最大程度的維護買受人的利益。
以上就是關于疫情期間pos機刷卡延遲到賬,延期交樓能否以新冠疫情等不可抗力為由主張不予支付違約金呢的知識,后面我們會繼續為大家整理關于疫情期間pos機刷卡延遲到賬的知識,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