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錢pos機刷機,來的只有牢獄之災

 新聞資訊2  |   2023-05-26 09:52  |  投稿人:pos機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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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遵紀守法、勤勞致富已成為社會整體共識,但仍有少部分人為了賺快錢鋌而走險。最近,昆明市公安機關破獲了2起為電信網絡詐騙團伙“跑分”洗錢的案件。

案例1

為電詐分子洗錢超120萬 男子潛逃外地終被抓獲

前不久,昆明一名市民報警稱,自己在網絡上投資理財時,遭遇了電信網絡詐騙。

“犯罪嫌疑人主要是通過微信聊天的方式進行詐騙,他們告訴受害人,有一種投資理財的渠道,加入了一個群,在里面進行投資,收益很高。受害人相信了,前前后后被騙了很大一筆金額。”昆明市公安局盤龍分局刑偵大隊九中隊中隊長周海波介紹。

根據受害人提供的線索,一名在幕后負責轉賬洗錢的男子馮某,出現在了警方的視野中。“他主要就是幫助電信網絡詐騙團伙轉移資金,充當‘洗錢’這個角色,受害人投資進去后,他們通過多種不合法的渠道,把受害人的錢轉出來洗白。”周海波說。

其實,馮某深知自己做的事情是違法犯罪行為,當他名下兩張用于轉賬洗錢的銀行卡被凍結后,他立即從昆明逃到了陜西。

民警歷時7天,最終在陜西延安將馮某抓獲。周海波說,“他知道這些錢是違法的,但為了自己的利益,為了賺錢,他鋌而走險、以身試法。”

經調查,犯罪嫌疑人馮某幫助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嫌疑人轉賬洗錢的涉案金額超120余萬元。目前,馮某因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被公安機關采取強制措施。

周海波表示,公安機關始終對電信網絡詐騙犯罪保持嚴打高壓態勢,希望廣大市民保護好個人隱私,嚴禁出租、出借、轉讓銀行卡、手機卡,避免淪為信息網絡犯罪的“工具人”。

案例2

老鄉坑老鄉“跑分”男和上線同被抓

近日,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矣六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發現,轄區居民金某的銀行卡流水異常,疑似有為電信網絡詐騙“跑分”的行為,民警馬上把金某傳喚到派出所進行調查。

金某來到派出所后,很快就承認了自己提供銀行卡幫電信網絡詐騙團伙轉移非法所得的犯罪事實。金某說,不久前,一名老鄉找到他,邀約他一起提供銀行卡給電信網絡詐騙團伙,幫人“跑分”。聽說賺快錢這么容易,金某一口就答應了。

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矣六派出所民警余紅亮介紹,金某到案后供述,他是在關上森林公園附近的一輛車上“跑分”的。“經過調取現場附近視頻監控錄像,我們發現了作案車輛,當時車上除金某外,還有4名犯罪嫌疑人。”

金某交代,當時他到關上森林公園和另外4名犯罪嫌疑人碰頭后,4人把他帶到一個地下車庫,在一輛車上“跑分”。兩天時間里,金某銀行卡的流水就達54萬元,他從中非法獲利3.2萬元。

金某承認,當電信網絡詐騙團伙成員用他的銀行卡來轉移騙來的錢時,他的內心其實也是很矛盾的。“詐騙贓款從他的銀行卡刷出去的一瞬間,他的銀行卡就已經被凍結了,然后他就收到了各類短信,銀行、公安機關的提示短信,他心里其實也犯嘀咕,當時也想過來自首。”余紅亮介紹。

根據金某供述,另外4名犯罪嫌疑人也于當日被抓獲。目前,5人因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都被警方刑事拘留。

“公安機關告誡廣大群眾,將自己的銀行卡、銀行賬戶提供給他人參與‘跑分’,與電信網絡詐騙一樣,都是犯罪,公安機關一旦發現,必將嚴懲,絕不姑息。”余紅亮說。

釋法

買賣租借“兩卡”情節嚴重構成犯罪

很多人以為,“跑分”洗錢就是把銀行卡借給別人使用一下,沒什么大問題,殊不知,這種行為已經觸犯了法律。國浩律師(昆明)事務所律師浦恩皓介紹,當前電信網絡詐騙持續高發的一大根源,是大量“實名不實人”的銀行卡、電話卡被騙子購買后實施詐騙,給警方的追查和打擊帶來巨大困難。因此,斬斷電話卡、銀行卡的買賣鏈條,對于打擊電信網絡詐騙案件高發,具有特別重大的意義。

案例中的銀行卡屬于“兩卡”之一,犯罪嫌疑人在明知他人將用這些銀行卡實施信息網絡犯罪活動,仍然將卡提供、租借給他人使用的,已經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簡稱“幫信罪”。

那什么是“幫信罪”呢?這一罪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所增設的,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對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作出規定。

該條款規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或單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買賣、租借“兩卡”均屬于違法行為,嚴重的甚至觸犯刑法,構成犯罪。切勿將自己辦理的手機卡、個人銀行卡、對公賬戶、結算卡及微信、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平臺賬戶買賣、租賃給犯罪分子,否則將面臨信用懲戒、限制業務、嚴管賬戶、法律處分等懲戒。

本報記者 李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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