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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刷pos機的收益
刷pos機的收益
在JS省HA市某市口附近的老巷內,有個遠近聞名的中介一條街。狹長的胡同兩旁,林立著各色招牌,房屋租售、用工信息、出國勞務等,門店一個挨一個。然而,除了商戶合法經營,還有一種“服務”也隱匿其中,成為一道“獨特風景”,那就是利用POS機非法套現。可以說,POS非法惡意套現已經引起了國家監管方面的重視,今天卡神小組就來和朋友們說說私人中介使用POS機非法套現七千萬最終獲刑7年的警示!朋友們一起來看看吧。
案例經過:
自2013年1月至2014年10月,不到兩年的時間內,從事房產中介工作的H某及其助手P某通過虛構交易,為他人非法套取現金7200余萬元,從中獲利50多萬元。2017年6月,JS省HA市法院一審以非法經營罪判處H某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人民幣70萬元,判處P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10萬元。二人未提出上訴,目前,判決已生效。
“母子”搭檔套現數千萬元,H某出生于1965年,多年來一直做房屋中介生意,其中介公司即位于中介一條街。P某是H某女兒的朋友,2013年P某從老家來到H某店里幫忙。H某見P某踏實肯干,認他做了干兒子。
房地產中介競爭激烈,生意并不好做。在和朋友的日常交流中,H某得知,利用POS機幫人套現獲利豐厚,于是動了這方面的歪心思。從2013年1月開始,H某以中介公司為根據地,虛構10余家經營部,以其本人或借用他人身份證,辦理了14臺POS機;之后,以家用電器銷售、服裝批發、日用百貨零售、瓷磚銷售等交易為名,為多名信用卡持卡人套取現金,收取對方1%的手續費。
歸案后H某交代:如果遇到刷卡提現多的,手續費也會打折,一般是七至八折。相比信用卡取現,POS機套現額度高,手續費低。一般信用卡取現,最多只能取出信用額度一半的現金,且需支付銀行1%至3%不等的手續費及每天萬分之五的利息。比如,用信用卡取現1萬元,如果手續費率為1%,那么,不僅需要支付100元的手續費,還需要付萬分之五的日利率,即一天的利息要5塊錢。而用POS機刷卡取現,取現額度大大提高,還可獲得最高50天的免息期,自然更吸引人。慢慢地,到店里刷卡套現的人越來越多,H某干脆在店門口掛上“信用卡提現”的招牌。
H某準備大干一場,P某成了其“得力助手”。據P某交代,起初,H某店里的活P某都管,每月拿2000元的工資;后來,P某主動放棄“固定工資”,把更多心思放在刷卡套現上。很快,P某就可以“獨當一面”了。H某信佛,隔三差五要去全國各地的名寺古剎進修,店里的事情基本由P某打理。除了看店,P某主要負責日常的套現業務,記錄并保管套現的流水賬。H某則負責籌錢,同時不定期來店里和P某偉對對賬。
2014年10月17日,公安機關在日常巡查中發現H某的中介公司公開宣傳刷卡套現,遂將P某抓獲,當場查扣POS機14臺;4天后,H某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歸案后的二人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經查,至案發,二人為他人非法套取現金7200萬余元,從中共獲利50多萬元。
那么是誰在刷卡套現?老Y是做水泥生意的,平常客戶從他那進貨都會賒賬,所以他手頭的周轉資金偶爾會有些緊張。一次,老Y看到H某門面房上的宣傳廣告,才知道可以刷信用卡提現。他想起自己身上正好有張農行信用卡,便抱著試試看的心態進去了。當聽到每提現1萬元只需交100元手續費,老Y很高興,一次就刷了2萬元。之后,他又因家里缺現金,到H某那里刷了5000多元。
相比之下,同樣是做生意的老L更加“大手筆”。據老L回憶,自己一共有三張信用卡,從2013年開始,前前后后共刷了12次,套取現金12萬元。
承辦檢察官介紹,在已經掌握的26名刷卡人中,大部分都是像老Y和老L這樣需要資金周轉的個體老板,每次套現的金額多在萬元左右。除了生意人,還有就是一些使用信用卡消費的年輕人。很多是學生,沒有什么收入來源。有的年輕人剛工作,基本是‘月光族’,每月工資只有兩三千元,但他們的月均消費卻達到了五六千元,靠的就是用信用卡提前消費。本案套現人相對簡單。曾有媒體報道,除了資金周轉不靈的生意人、沒錢但又不愿意向朋友借錢的人,還有一些專門以卡養卡的消費者及短期投機者。某一個普通白領,就曾在POS機刷卡,利用免息期“以卡養卡”套現,不但買了新車,還從銀行賺取了大量積分。
檢察官提醒,無論出于何種目的,刷POS機套現行為都擾亂了金融市場秩序,是法律禁止的行為。推銷POS機的人目前尚未歸案,但據H某供述,她走上POS機套現的路,推銷POS機的人“功不可沒”,從虛構公司、申辦POS機到宣傳銷售套現業務、匯轉資金等,公司均有專人專責,分工明確,不難推測這是一個專業化的犯罪團伙。
為套現,親戚朋友總動員。為了更好地了解POS機,對案件準確定性,辦案人員專門向金融行業從業人員了解了POS機的相關問題。POS機是隨著信用卡產業發展興起的一種信用卡終端閱讀器,將它安裝在信用卡的特約商戶和受理網點中與計算機聯成網絡,即能實現電子資金自動轉賬。
銀行工作人員表示,除了巨大的刷卡需求,POS機刷卡背后也隱藏著巨大的商機和利益分配空間,從而形成了POS機網點的迅速擴張。他介紹,大家平時消費后,刷卡、輸密碼,然后簽字走人。在這幾分鐘時間里的三步操作中,就有至少三方機構進行利益分成。POS機刷卡每刷一筆都會產生相應的手續費,根據國家規定,這些手續費由賣家承擔。早前,這筆手續費分成比例是7∶2∶1,其中,發卡銀行占7成,提供POS機并對商戶進行資金結算的收單機構取2成,剩下的1成給銀聯。
一般情況下,正常辦理POS機有3個渠道,一是通過銀行,二是銀聯,三是第三方支付機構,例如人們非常熟悉的支付寶、財付通、拉卡拉等。以前,只有銀行和銀聯能辦理,那時POS機的推廣相對緩慢。2011年,央行發布《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支付業務許可證向第三方支付機構發放,越來越多的第三方支付機構呈井噴發展,希望從中分一杯羹。根據中國人民銀行《2015年支付發展報告》,截至2015年3月,我國非銀行支付機構多達267家。
為了推廣業務,多數第三方支付機構會在全國各地招代理。調查員在某搜索引擎上輸入關鍵詞“POS機代理”,檢索詞條達290萬條之多,除了部分警方破獲的案例報道外,絕大多數都是POS機代理代辦廣告。隨意點開一個網站,幾十種POS機按廠家、功能、刷卡限額不同,價位在100元至2000元不等。
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從銀行辦理POS機,申請人必須具備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開戶許可證、租賃合同復印件等完備資料,有的銀行還要求申請方提供水電費或電話單,嚴格一點的還會有安裝人員上門實地考察收款交易的真實性。然而,為了爭搶客戶,許多第三方支付機構降低了線下POS機的申辦門檻,加之代理商魚龍混雜,助長了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生。本案中H某的POS機,都是從上門推銷的人手上買的。對方告訴她,幫別人刷信用卡就能賺取手續費,而她只需提供身份證和用來結算收款的銀行卡,其他資料均由他們代為準備。
由于在同一臺POS機上反復刷卡容易引起銀行注意,因此,H某發動自己的親戚朋友,以他們的名義陸續辦理了14臺不同類型的POS機,其女兒、姐姐、姐夫、外甥均成了這些POS機分別綁定的商戶,經營范圍也五花八門,超市、百貨、服飾、電器、瓷磚、建材、加油站。H某說,這些商家的名稱都是辦理POS機的人隨意定的,既沒有真實經營,也沒有實物交易。
被告人終嘗惡果,2016年10月20日,JS省HA市檢察院以涉嫌非法經營罪對兩人提起公訴。2017年1月,JS省HA市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法院經審理認為:H某違反國家規定,以虛構交易的方式,使用銷售點終端機具(POS機),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現金并從中牟利,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擾亂了國家正常金融市場秩序,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構成非法經營罪,且系共同犯罪,并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為主犯;被告人P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輔助作用,系從犯。被告人JS省HA市犯罪后主動投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P某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坦白,可以從輕處罰。
2017年6月2日,JS省HA市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H某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人民幣70萬元,判處P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10萬元。判決后,兩名被告人未提出上訴。2017年7月6日,H某被送往監獄服刑。
卡神小組總結:當朋友們看完了上述案例后,是否有和卡神小組一樣的感覺?這個就是為什么卡神小組一直提倡正確看待信用卡、合理使用信用卡,不要參與和涉及違法業務的原因。卡神小組一直提醒朋友們,不管任何行業,不管任何工作,都一定要建立在合法、合理、合情的基礎上,才能獲得自己應得的收益。卡神小組認為,正因為H某無視國家法律,擾亂金融秩序,才得到了法律的懲罰。借此,卡神小組提醒朋友們,擺正心態、合理發展、正確前進、努力工作,必定能收獲自己的第一桶金,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狀元,卡神小組希望朋友們都能做到狀元郎。希望這個資料對朋友們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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