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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示為pos機盜刷的
銀行卡在自己身上,手機也在自己身上,亦未曾向他人透露過密碼,卡里的錢卻不翼而飛。日前,遵義市匯川區法院經審理查明,失主由于開通了小額免密閃付功能,給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機,讓其成功實施“隔空盜刷”,25名受害人,共計被盜走3萬余元。
2019年3月15日,遵義市民張先生正在匯川體育館閑逛,參觀一次商業展出,但就在此時,他接連收到兩條短信,提示其共計消費1975元。
“當時我就納悶了,卡在我身上,手機也在我身上,而且我根本就沒有消費,怎么會有支出?”張先生說,他意識到可能是有人盜刷了自己銀行卡,于是向警方報案。
據匯川區警方偵查,當天在同一地點遭遇盜刷的,還不止張先生一人。這些受害人的銀行卡,都無一例外地開通了“小額免密閃付”功能,不法分子正是利用這一漏洞,使用POS機對受害人實施“隔空盜刷”。
2019年底,匯川區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法院審理查明,實施“隔空盜刷”的3名被告人為樊某、張某、梁某。被告人梁某購買了6臺匹配銀行卡的無線POS機,于去年3月13日與被告人樊某、張某預謀用POS機盜刷他人銀行卡。
3月14日,3人駕車從廣西出發,途經廣西、黔南、貴陽、遵義、重慶等地。在作案過程中,3人將無線POS機設置為1000元以下免密待支付狀態后,藏匿于隨身攜帶的提包內,在人員密集場所伺機接近被害人放銀行卡的位置,盜刷了25名被害人銀行卡共計3萬余元。
法院審理認為,3被告人的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其中梁某是主犯,且系累犯應從重處罰。
日前,法院經審理后,判處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3年6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判處被告人樊某有期徒刑1年零6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1年,并處罰金1000元,法院還將對贓款實施追繳以退賠受害人。
銀行卡被盜刷后第一時間應該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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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陽日報融媒體記者:黃寶華 |編輯:忻玖 |審校:兆赫 |簽發:安輝
綜合:江蘇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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