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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機集中管理方案
5月17日,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內部發布了《關于加強小額支付系統集中代收付業務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該《通知》旨在加強集中代收付業務管理,維護支付清算秩序,防范業務風險。
通知規定:集中代收付中心將嚴禁向公用事業類和公益類以外的其他機構提供代收付服務,對于已為其他機構提供代收付服務的集中代收付中心,應于2017年12月31日前斷開上述機構的而連接,停止為其提供服務。而自2017年6月30日起,集中代收付的金額也將制定上限,為5萬元/筆。
通知還規定,就僅剩的公用事業類和公益類單位,集中代收付中心提供代收付服務時也應逐步采取免收費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一律不得向代收付業務的委托人收取費用。
除此以外,該通知要求集中代收付中心不得將核心業務外包,集中代收付中心與委托人新增、變更或終止業務合作關系,應報所屬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同意。
有業內人士認為,央行的這一紙通知幾乎是叫停了集中代收付業務。那么,集中代收付業務究竟是什么?叫停后又會帶來怎樣的影響?
何為集中代收付
公開資料顯示,集中代收付業務是指收、付款人根據合同約定,委托清算組織提出代收、代付業務指令,由其分別發送給收、付款人開戶行,進行集中批量收、付款的業務。
而集中代收付中心則是運行和管理集中代收付系統的清算組織,是中國人民銀行現代化支付系統的特許參與者。
集中代收付中心通過接入中國人民銀行現代化支付系統,實現與各商業銀行無縫連接,為各地銀行業金融機構、社會企事業單位提供安全、低成本的包括跨行代收、代付在內的各種便利的支付結算服務,為社會公眾提供便捷的繳付費服務。
一位熟悉集中代收付業務的業內人士對法治周末記者解釋,集中代收付業務有兩個含義,一為集中,二為代收付。
簡單來講,代付指各商業銀行利用自身的結算便利,接受客戶的委托代為辦理指定款項的收付事宜的業務。代扣是用戶和商戶簽訂過一些代為扣款的協議后,系統會根據協議按時從客戶簽訂協議的賬戶中扣除協定的金額,明細備注中就顯示“代扣”。
集中則是通過人民銀行,將資金集中到小額支付系統,實現跨行付款和跨行扣款。多家銀行都有代收付業務,但把代收付功能擴散到跨行跨地區的范圍,實現批量付款、批量扣款,就需要人民銀行提供的集中通道。
在集中代收付系統運營之初,集中代收付業務突出了跨行、節約型的優勢。近幾年,隨著互聯網金融的不斷發展,以及第三方支付的加入,支付行業出現了不公平的競爭。集中代收付的低成本、高效率,造成了支付行業中其他機構的競爭壓力。
集中代收付中心作為人民銀行的清算部門,其支付系統的成本原本就低。有一些支付機構以賺取手續費為盈利模式,就需要尋找成本較低的通道,而集中代收付中心就是最佳選擇。如果選擇銀聯的通道,則需要負擔較高的成本。
除成本低的優勢之外,集中代收付中心還具有較高的效率。比如,POS機收單只能做對私的銀行卡,且需要密碼驗證,但代扣只要持卡人賬號就可以完成代扣業務,不需要密碼等驗證信息,且對公對私不受限制。
并非是直接叫停集中代收付業務
法治周末記者對央行下發的《通知》進行了梳理發現,《通知》針對小額支付系統,對央行分支機構、集中代收付中心和商業銀行都提出了相關要求。
對于央行分支機構,新規要求其切實履行監管職責,即修訂轄區內集中代收付業務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集中代收付中心合作單位的準入機制,加強對集中代收付中心的業務監管,采取相應措施整治違反規定開展業務的集中代收付中心,全面梳理核查集中代收付中心,妥善制定集中代收付中心的退出方案。
其中,第六條規定:“對于擬退出小額支付系統的集中代收付中心,應妥善制定退出方案,報人民銀行支付結算司同意后,平穩有序做好退出工作。”
該業內人士分析,央行并非是直接叫停集中代收付業務。實際上,對于違規機構進行處罰、清退處理,而對于自身想退出小額支付系統的代收付中心,央行給予其選擇權。
對于集中代收付中心,《通知》明確其“小額、公益、便民”支付服務定位,包括只服務公用事業類和公益類機構、金額上限調整為5萬元、逐步采取免收費政策等;另外,不得將委托單位資質審核、委托協議簽訂、集中代收付業務處理、風險控制等核心業務外包。
豐瑞祥祥付寶營銷總裁李紫建分析,2017年年底之前,已接入集中代收付中心的銀行,需終止向非公用、公益類機構之外的其他機構提供服務。
對于銀行收取公用、公益類代收付服務費用的期限來講,僅有不到兩年的時間,并且央行要求盡量實行免費政策,在2019年全部免費。對于被服務公用、公益機構來講,額度的限制有所降低,但是現在可以免費使用代收付服務。
對于逐步采取免收費政策的規定,上述業內人士稱,作為財政單位,人民銀行不以盈利為目的,不能向客戶收費。因為不能從事盈利性的業務,也就不能向盈利單位提供服務。集中代收付中心本身是人民銀行的一個服務性系統,應該是免費向社會提供服務,以此達到壓縮該項業務的目的。對于限額的調整,也是為了加強管理。
針對商業銀行,新規主要強調及時、規范處理集中代收付業務。付款行收到批量代收付業務,審核無誤后應及時辦理扣款;收款行收到批量代收付業務,應及時核實收款人賬戶信息,并根據實際情況向小額支付系統發出回執信息。
或將影響正常商業機構商業模式
在充錢辦理視頻、音樂、游戲等會員時,用戶會被提醒是否按月按時繳費,如果確認,那么之后的每個月就不需要再進入繳費頁面,會員費就會被授權從銀行卡內扣除。
這就涉及到了代收付業務,后續交易無需用戶參與,不需要持卡人再次確認和輸入密碼,甚至在每一次扣款時,無需再度提醒持卡人。
通常,商戶發起的扣款指令必要要素只有卡號,姓名、證件號、手機號等都為可選項目,并不包括密碼和其他驗證信息。因此,不少人質疑此類付款方式的風險。
上述業內人士告訴法治周末記者,到目前為止,幾乎沒有發生過風險事件。其實集中代收付業務是依托于協議付款的,《支付結算辦法》中規定,從卡上扣錢有兩種模式,一是協議扣款,即持卡人同意從其賬戶里定時自動扣錢。二是線下付款,通過輸入密碼扣款。協議扣款雖有風險,但并沒有很大,和互聯網金融,線下付款,POS機付款,處于同一風險級別。
此外,該業內人士表示,該項《通知》規定按照統一標準來收費,有效限制了較大額度。但同時,人民銀行根據規定嚴格清理合作伙伴,在一定程度上,給合作伙伴帶來了很大不便,對于一些正常經營的商業機構而言,可能會因為接口的關閉而影響到其原本的商業模式。比如,商業保險將不能通過集中代收付中心,和人民銀行解除合作關系后,就需要通過其他方式,如銀聯,由按筆收費變為按金額收費,所承擔的成本就相應提高。
李紫建在接受采訪時表示,該《通知》面向所有已接入集中代收付中心的銀行有所影響,對于未接入該中心的銀行及其他機構相對影響較小。比如:第三方支付機構相對于銀行來講影響就比較小,畢竟接入集中代收付中心的第三方支付機構還是少數,所以影響甚微。在對銀行施行監管的同時,集中代收付中心的核心業務監管也將會更加嚴格,例如:資質審核、協議簽訂、業務處理、風控等不允許外包、處理時間等。
來源:法治周末
央行文件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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